物业费协商定价,应先确保博弈均衡
近日,广东省发改委、省住建厅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》,自8月1日起,政府指导价范围内,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取消,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,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;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;装修保证金(押金)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。
物业费收费标准,一直是城市社区居民的敏感话题。正因如此,2016年广州市有关部门发布《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》,对物业服务收费、水电分摊、装修过程中收费等诸多问题予以规范。比如,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最高收费标准为2.8元/平方米·月;物管方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。如今,广东省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,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与业主协商确定,可谓一次大调整。
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,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,是一种政策性进步。因为,物业服务收费本质上属于市场行为,可逐渐交给市场调节。但是,物业服务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公共事业,若完全交给市场定价,难免让人担心出现“乱收费”和“乱涨价”。因此,收费标准由物管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,是比较科学的办法。
尽管如此,市民同样会有“乱涨价”的担心。原因在于,一方面,很多物管企业是前期物业公司,这些公司是开发商组建或者指定的,并不是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或者竞聘的方式产生,服务意识先天不足,但在提高收费标准上却不乏利益驱动。另一方面,受制于种种原因与阻挠因素,很多社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,在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谈判协商上,业主处于一盘散沙般的劣势地位。所以,物业费协商定价的前提,应该是确保博弈双方的力量大致均衡。
一者,有关基层管理部门应该介入到社区治理中,引导、组织社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,让业主与物管双方能够平等对话,而不是由物管单方面张贴一纸收费标准公告,或者挨家挨户去游说业主同意收费标准。二者,需要监督物管公司定期公开真实的收支账目,以此作为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。现实情况是,很多物管公司公开的财务信息并不真实,总处于一种“亏损”状态,并以此为由要求涨价。
物业费收费标准由物管与业主协商定价,是推进居民社区协商自治的一部分。要想让政策稳妥落地,需要揆诸物业公司强势、业主弱势的现实,通过相关措施让双方的谈判能力大抵相当,同时保证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信息真实公开,为协商定价创造公平的环境,搭建公平的平台。如此,才能让业主与物管协商出一个公平合理的服务价格。
◎燕农大学教师
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